关于受理研究学者选拔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4日 信息来源:校务办公室 作者: 编辑:


关于受理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项目选拔申请工作的通知

陕教外办〔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陕西省教育厅将继续配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请各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公布的《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专栏”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该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该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1月12日,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14日前将书面公函、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信息表(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称、申请留学项目、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现有外语水平)以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教育厅国际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统一报送材料前将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厅国际处邮箱。

二、选拔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13年项目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切实做好该项目的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

1. 2014年该项目申请人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并符合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三个类别分别要求的申报条件。

2. 各单位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各单位和个人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尽快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3. 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管理总结

1. 各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陕西省教育厅,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提交本年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至教育厅国际处。

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樊花、张乐

电话:029-88668932

电子信箱:572950086@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作者:陈莹 编辑:尚磊)

图说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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