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恒荣获2014年陕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8日 00:00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


西京网讯:根据陕人社发【2014】60号《关于表彰2014年陕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陕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的决定》,长期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刘红等178名同志“陕西省优秀教师”称号,我校陈恒老师获此殊荣。

(作者:吴婧 编辑:王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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