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自学考试“陕西省学习服务中心”和“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文理学院 作者: 编辑:


西京网讯(记者张京鹏)近日,从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考办获悉(陕考办函【2012】11号和全国考委办函【2012】51号文件),我校被批准为“陕西省学习服务中心”和“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单位。

为了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制度,履行并强化自学考试教育功能,重视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习过程,优化学习环境,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规范和引导社会助学工作健康发展,为学习者提供多样化学习支持服务,我校在2010年获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自去年以来又积极申请开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由于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加之开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积累较为丰富的经验,硬件、软件建设均达到了开展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的各项要求指标。

经陕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推荐,2010年7月,全国考办抽调专家组来我校,就我校的助学条件、助学管理、助学指导、助学效果等各项指标体系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实地考察和评估,经考察和评估,认为符合开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的各项要求,各项条件基本成熟。

校领导表示,今后在进一步办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主考专业的同时,严格执行全国考办和陕西省关于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学和实验设施,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研究,积极探讨和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为考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积极推动社会助学工作健康发展。

据了解,陕西省近日公布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考核试点工作办法》后,校内的广大自考生对此表现出了极大地兴趣,许多考生纷纷表示要积极参加过程考核试点,通过参加过程考核试点的学习,争取早日获取毕业证书。

据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分“省级学习服务中心”和“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两类,有其对应的实行职责、管理、标准和办法,这对强化自学考试教育功能,改善课程学习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开展过程考核试点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佚名 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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