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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学历文凭考试将取消 未完成文凭者可转自考
来源:党委宣传部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4-07     点击:

4月5日,记者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要求,我省从今年起将不再安排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不再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并明确:对于到期没有完成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业的学生可自愿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习、考试。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历文凭课程,可按门数替代自学考试计划中的课程。

据悉,凡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又自愿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均应执行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考生毕业时可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历文凭校考课程和统考课程成绩在有效期内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历文凭课程,可按门数替代自学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合格成绩的学历文凭课程,其成绩有效期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即:2002级学生成绩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3级学生成绩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4级学生成绩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有效。学历文凭课程替代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不得转出。在学历文凭成绩有效期内,学生自愿转入自学考试者,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

凡自愿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学生,必须按期到当地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资格。转入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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