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学院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西京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日前成立,至此,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如果不服学院对其违纪作出的处理可提起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西京学院常务副校长杨济美担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唐娣芬担任副主任,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学生处,由王意平老师负责。根据规定,学生可以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违纪处分等涉及本人利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接到书面请求之日3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据了解,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主要有维持原处理决定和改变原处理决定两种。建议改变处分决定时,要将改变处分决定的原因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核查。经核查并由学院领导批准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复查决定通知申诉人,此结果为学院对违纪学生的最终决定。
西京学院申述处理委员会的成立,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对学生违纪处分的公平,有拉可靠的制度保障。
(本台记者 郝小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