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 | 人文与教育学院:“个人岗位工作自评”工作持续开展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陈荣


2023年12月11日,人文与教育学院召开“个人岗位工作自评”工作动员部署大会。院长谢俊平做动员部署,院长助理黄锦桥传达了2023年12月全校教学工作例会上关于开展“个人岗位工作自评”的会议精神,并对教师个人岗位工作自评报告的撰写和支撑材料的整理进行了详细解读,副院长常晓娟就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个人岗位工作自评报告撰写做了详细说明。

12月26日至30日,学院教研室、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收集个人岗位自评报告,由教研室、综合科和学生科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再交教务科和科研科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确认无误后分成专任教师、行政(含辅导员)2组,邀请督导处哈红光教授、杨红梅教授、王素兰副教授,人文与教育学院院级督导刘志选教授、孙文侠副教授和人文与教育学院副院长常晓娟6人根据评分标准对自评报告进行评分。其中,对个人岗位自评报告撰写内容不全面,梳理内容不合格的教师返回限期整改,整改后再上交。

2024年1月2日,人文与教育学院召开院务委员会,对个人岗位工作自评结果进行审议。在教师岗位方面,同意23人为自评“优秀”等级,30人为自评“良好”等级,33人为自评“合格”等级;同时,对辅导员、行政人员岗位自评情况进行了审议,同意5人为自评“优秀”等级,7人为自评“良好”等级,7人为自评“合格”等级;会议要求“合格”等级教职工应继续完善、修改自评报告,提高认识、认真对待。

1月5日至9日,各教研室召开专题会议,对自评总结报告、个人典型经验做法、突出或共性问题、考评意见等方面进行交流汇报,辅导员由学生科组织开展考评总结,管理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考评总结。各教研室和部门负责人同时对自评支撑材料的归档进行全面梳理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

图说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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