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增强法制观念,做守法公民

更新日期:2009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邓小平提出的重要方针。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置法律的约束于不顾。邓小平强调:“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不允许有任何人违了法又可以逍遥于法的制裁之外。

图说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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