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留学(D-2)滞留资格,在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就读,并且已经完成了一年(2学期)以上修学课程的人员(不包括语言研修生)
- 修完正规学位课程后正在撰写论文的人员(对于修完硕士或博士课程正在准备论文的人员,限于已经获得论文指导教授推荐,并仅在2年内允许其打工。硕士生在修完正规课程后不得超过一年,博士生不得超过2年。)
3、允许范围
- 打工时间:学期中一周不得超过20小时,打工场所仅限一处;
- 打工范围:与专业科目有密切关系的职业种类,社会一般观念上认为学生可从事的职业种类。但必须具备各个领域相关法令所规定的资格。
- 限制领域:
基于产业机密保护原则,禁止在有必要限制就业的尖端产业和研究所等地打工;《投机行为等规定及处罚特例法》第2条第1款第1号及同法施行令第1条之二等中规定的在"投机行为营业\"场所打工的行为;(注:投机行为营业即侥幸行为行业,例如彩票发行业、悬赏业等);
食品卫生法第21条第2行及同法施行令第7条第8号等中规定的“娱乐酒吧”(即色情娱乐场所)等地的色情服务;
禁止在风俗营业规定相关法律第2条及同法施行令第2条等中规定的风俗营业中违反良好风俗的营业场所等地打工;
学院设立、运营及课外辅导相关法律第2条第1号,第4号及同法施行令第 3条第1行、第12条第1行中规定的个人课外辅导行为及语言讲师;
其他有违背学生身份的活动及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限制的其他领域 。
4、提交材料
-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