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专题会议审议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和新休产假 婚假规定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工会 作者:刘久金 编辑:尚磊


西京网讯:10月14日上午,工会主席师娟娟在一号办公楼第五会议室主持召开我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行政中心提交的《西京学院教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和人事处提交的《关于教职工产假、婚假讨论意见稿》。

师娟娟在开始时讲到:“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和教职工休产假、婚假规定关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委员会讨论、审议并通过,符合上级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也反映出我校领导具有很强的民主意识。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行使代表权利,提出自己意见,使所通过的规范规定既不违反国家和省上的政策规定,又要切合学校的实际,还要具有可操作性并不能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随后,行政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之见和人事处长陈晓萍向参会人员汇报了制定《西京学院教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草案)和《关于教职工产假、婚假讨论意见稿》的意图和起草过程及根据。

之后,大家对两个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最后,大家举手表决,通过了西京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西京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关于<西京学院教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的决议》和《关于<西京学院教职工休产假、婚假规定>的决议》。

决议指出:《西京学院教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符合学校实际,对于提高教职员工的道德修养,促进教职员工的工作,创建良好的办公及公共区域秩序,增强教职员工的岗位纪律观念,提高教职员工的服务质量,规范教职员工的仪容仪表一定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具有可操作性,同意《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后颁发试行。《西京学院教职工休产假、婚假规定》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的政策规定,切合学院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同意按照代表讨论意见修改后颁发施行。

图说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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