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办法(试行)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8日 信息来源:特区办 作者: 编辑:王程林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实现高水平西京大学的建设目标,更好地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引进原则及条件

遵循按需引进的原则,确保引进工作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各教学单位专业、学科建设。引进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对教学科研工作有引领作用;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认同西京文化,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有重要的作用;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第二条 引进层次

柔性引进对象是指与学校签订合法聘用协议或合同,不转人事关系,不迁户口,受聘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的高层次人才。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国际上与中科院具有相当学术地位的机构成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入选者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二)第二层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具有相当学术地位的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等;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高级职称(全球排名前300的院校的终身教授、终身副教授),学术造诣深,具有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海内外学科带头人。获过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在JCR TOP 10期刊发表过5篇论文,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人才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过论文或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三)第三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过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

2.在JCR TOP 10期刊发表过3篇论文(人文社科类在CSSCI前20%期刊发表过3篇论文);

3.发表SCI论文(CSSCI论文)不少于10篇。

第三条 工作形式

(一)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人才流动制约,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学校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科建设、培养青年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工作等。在校工作期间发表论文、成果获奖及课题申报须以西京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归西京学院所有。

(三)受聘期间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技术、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安全问题按学校现有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工作任务

柔性引进第一层次人才每年需结合本学科前沿进行系列学术报告,其他层次人才每年至少需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授课方式可自行掌握。在一个考核期内,需以西京学院为第一单位,引进对象为第一完成人,完成下述内容之一:

(一)理工类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人文社科类发表CSSCI收录论文5篇。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累计承担科研经费进款额在150万元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或以上奖励1项。

(四)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第五条 相关待遇

(二)柔性引进人才产出的科研成果,其奖励办法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管理规定执行。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费另行核发。

(三)学校提供其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和办公、实验条件,每年提供往返一次从原单位到我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四)特殊情况可实施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政策,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引进程序

(一)各教学院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拟聘报告。报告要阐明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引进方式、工作目标、待遇和报酬等;

2.拟聘人员简历,相关学历、资历和业绩证明材料;

3.《西京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二)特区办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董事会审批确定柔性引进人选。

(四)学校批准后,人事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有关协议,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一)各教学院系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并将该项工作的管理列入本单位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指派专人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受聘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学校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3年;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明确工作总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若无特殊情况,协议自行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具体考核程序和考核期按照《西京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合同》执行。

第八条 附则

未特别说明,本办法中涉及的获奖,引进对象应为第一完成人;未特别说明,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引进对象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九条特区人才管理办公室统筹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学校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设在科研处。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特区人才办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图说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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