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办法加强报告会等活动管理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2日 00:00 信息来源:党委宣教部 作者: 编辑:


西京网讯: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加强对我校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以下简称报告会等活动)的管理,促进校园文化,推动学术交流,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任万钧董事长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党委宣教部立足学校实际,认真制定了管理办法,经任芳校长审改,任万钧董事长审阅批示,《西京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执行。

《办法》指出,举办报告会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办法》要求,举办报告会等活动实行分类审批、归口管理,并向审批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强调,主办单位和审批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不按程序审批或未经批准自行举办报告会等活动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的印发和实施,是继我校制定和实施《西京学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办法》后又一项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举措,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报告会等活动管理,确保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作者:弓世锋 孙海峰 编辑:王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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