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网讯:3月23日,工会发出《关于发布< 西京学院退休、离校教职工住房待遇规定(试行)>的通知》(院工字[2015]06号),即日起,我校退休、离职的教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在校居住待遇。
2015年1月8日,在西京学院第三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原则通过了《西京学院退休、离校教职工住房待遇规定(试行)》,大会决议中明确提出,“个别条款根据讨论意见论证修订后颁发施行”。教代会闭会后,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即开展工作,主席赵虎城在教代会代表所提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教代会各代表团选派的代表进行讨论修改后,于3月23日向全校公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