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习省政府支持和规范民办高教发展意见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2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编辑:


西京网讯(记者梁庆军)日前,教务处在教务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处人员座谈会,认真学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教务处长郭国庆主持了学习会。

首先,郭处长带领大家认真的学习了《意见》的每一个条款,郭处长指出:《意见》的特点十分突出,如第二条:支持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共同发展;第四条:设立发展专项资金;第六条:探索混合制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第十五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二十条: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等条款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民办院校的规范与支持并重,尤其是省政府每年拿出3亿元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师资队伍建设、教师保障、贫困生资助,这对巩固陕西民办高校保持领先地位是一个突出的亮点。给我省民办院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拓宽了发展路子,迎来了又一个发展的春天。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这个《意见》非常重要、非常给力、也非常及时,作为民办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很受鼓舞。这个《意见》充分肯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回答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应对压力与挑战、科学定位,如何遵循教育规律,有序运转,如何创特色,提质量。《意见》是对我们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一次深刻的改革。思想解放的程度和采取措施的力度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有些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最后,郭处长强调《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民办院校的规范与支持,他要求教务处全体员工,要按照学校发展的战略思路,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点,以此认真梳理我校教学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工作思路,全面规范教学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加大专业带头人、主干课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引进力度。牢固树立和增强服务意识,多深入基层,努力做好为基层服务、为教学一线人员服务,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协助和支持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优先为学校的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佚名 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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