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

更新日期:2006年04月23日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编辑:


2006年4月22日,在303会议室召开了我院200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第二次会议。万瑞嘏理事长、杨济美常务副院长、副院长武素珍、唐娣芬以及安全部、就业中心、学生处、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保卫处、档案馆、一部、八系、四院、神禾公司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唐娣芬副院长主持。会议就办理2006届毕业生离校手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以下决定:

一、唐娣芬副院长提出了今年在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上和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应遵循的4项原则:

1、手续从简。能由辅导员提前代办的,先由辅导员代办;

2、时间延长。尽可能放宽办理时间;

3、相对集中。实行联合办公;

4、办公地点的选择尽可能宽敞、够用。

二、今年毕业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分为两批:

第一批 6月20—2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0—22日,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6月23—25日,外语人文学院、工学院;

6月26—27日,管理系、人文科学系、经济系、艺术系;

6月28—29日,信息系、汽车系、机电系、建筑系;

第二批 7月10—13日,接待因特殊原因尚未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在3号教学楼下联合办公)。

三、会议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简化毕业生离校程序:即:辅导员 —系主任(院长)—图书馆(退借书证)— 学生处(退学生证)— 公寓楼(钥匙、公物、住宿证)—财务处

2、计划外学生的人事代理问题:计划外凡参加人事代理的学生,个人档案由就业中心人事代理科统一集中从学生处学生档案室结转。

3、丢失学生证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先到院、系财务办理交款手续,届时凭交款收据办理离校手续。

4、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在3号教学楼联合办公的部门为:院系、学生处、党办、保卫处户籍科、财务处。

西 京 学 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图说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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