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区)、县(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决定,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将进行补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只限于省内院校的三本和普通高职(专科),并执行原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提前录取院校、体育艺术专科、一批和二批本科、单招高职(专科)不补录。补录前考生须填报补录志愿。补录时根据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按照原定的录取原则和程序,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不允许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
二、凡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于9月1日至4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填报《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补录志愿卡》。院校招生科类、批次、名称、专业、代号仍按照《三秦都市报·招生考试特刊》原公布的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补录志愿无效。
各市(区)、县(区)招办应通过适当方式将补录的规定和要求通知考生,并安排专人做好接待工作。要认真进行考生资格审查,不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补录志愿。对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应做出书面记录,并汇总上报,补录时统一研究处理。
各市(区)招办9月16日前将考生补录志愿信息刻入光盘报送省招办。志愿信息采集后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省招办8月底前提供补录志愿采集及校验单打印程序。
三、各招生院校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出缺额人数、专业名称和科类,并于9月16日前书面报送省招办。对未报到入学的考生除打印出名单(包括姓名、准考证号、高考成绩)外,还应将考生准考证号(14位)以纯文本格式存入磁盘,补录时一并交省招办办理退档手续。
四、衬录工作安排在西北饭店进行。院校招生人员9月20日报到,21日办理退档手续,22至24日三本录取,25至27日普通高职(专科)录取。
五、招生院校要做出不乱收费的书面承诺方可参加补录,承诺书于退档时交省招办。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补录工作。
六、各招生院校必须在补录会期间完成工作任务,9月30日后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200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