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申请工作的通知
陕教外办〔20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4年陕西省教育厅将继续配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请各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公布的《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该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31日,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日前将书面公函、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信息表(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称、申请留学项目、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现有外语水平)以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教育厅国际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统一报送材料前将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厅国际处电子信箱。
二、选拔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13年项目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和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切实做好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
1. 2014年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 在职人员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学生类申请人仅限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和国际法等学科专业领域。
2. 请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项目宣传和组织工作。对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各单位应着重给予指导,协助对外联系,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3. 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4. 做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院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国内导师、院校应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发挥作用。2014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中新增《国内导师推荐信》,该推荐信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由受理单位负责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211工程”建设高校由本校主管部门负责上传,其他院校由各单位自行扫描后统一发送至教育厅国际处电子信箱,由教育厅国际处统一上传。
三、管理总结
1.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提交本年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 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教育厅国际处。
如遇其它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厅国际处联系。
联 系 人:樊花、张乐 电 话:029-88668932 电子信箱:572950086@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